杨兰兰案:四次开庭仍无进展?到底为什么拖到
最近很多人都在关注杨兰兰的案件,尤其是他的四审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,并且被推迟到明年1月30日。更令人困惑的是,他并没有出现,律师甚至迟到了四十分钟,但律师仍然在法庭上平静地宣布“无罪”。普通人只有亲眼看到才真正有一种感觉:这到底是一种什么神奇的力量?案件怎么可能拖延到如此程度?
简单说一下情况:杨兰兰被指控的罪名可不是小事,而是四项严重罪——拒绝或未进行呼气测试、危险驾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、未向警方提供身份信息、粗心驾驶造成人身伤害。这意味着,在此类案件中,尤其是有人重伤的情况下,当事人必须严肃认真,配合法院,积极面对审判,甚至采取措施。主动表达歉意。但他的表现只能用四个字来概括:不关他的事。一个人连续几次部分出庭,每次都要求律师支持他,他并不是处于“太忙不能来”的状态,而是他无意来。她给外界的印象是开劳斯莱斯的富家女,背景神秘,有钱,生活也很精致。但再有钱,也不可能把法庭当作餐厅订座吧?我有最后的决定什么时候来?什么时候推进这个案子,也要看我准备好没有?这种态度本身就让人不舒服。
更可气的是,律师多次申请休庭,每次的理由都是一样的,“需要更多时间”、“收费需要商量”、“需要准备材料”。当然,法律允许律师购买律师费。时间给他们的客户,但问题是:你已经做了四次了,你每次都说需要时间,那么你准备什么呢?别人的案子往往开两三次就到了关键阶段,但他的案子比较好,每次都拖得越来越久。如果你说他没有资源、没有人脉,谁会相信你呢?当然,我们也知道,案件拖延的情况在法律诉讼中并不少见。证据的准备、双方的沟通、专家报告等等,一切都需要时间。但和他一样,几乎每次开庭都毫无进展,仿佛按下了暂停键。这确实让人怀疑他是否承认“程序权利”是“永久拖延”的护身符。面对同样的指控,普通人恐怕连请假不出庭都困难,更不用说缺席四次了。然而,他并不大方,他的律师没有来出庭。我什至没有一丝“作为客户应该表现出的关注”。最令公众反感的是他面对指控时的态度——不准备承担任何责任,根本就是“无罪”。从法律上讲,不认罪是一项权利,但从理性和公开的角度来看,不妥协、不妥协、不认罪的态度给人的印象是:我不怕,我有钱,我有人,我会用法律消灭你。
如果他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的话,他是有决心的。但问题是,车祸造成他人重伤,被撞的人还在康复中,但他却看不到任何“作为罪犯的诚实”。不道歉可以,但是你能更真诚一点吗?你能面对一次吗?你能上法庭向公众表明你愿意承担责任吗?现在的情况只有两个字——冷漠和逃避。为何此类案件会引起呃公众?这是因为它让人们看到了“资源差距造成的真正的不平等”。法律说人人平等,但现实中,谁能拖延、谁能推动、谁能跳过法庭、谁能聘请顶级律师团队,结果往往是不同的。现在杨兰兰的案件所展现的是典型的“富翁案件流程”:你可以一事无成,你可以拖延,你可以不回应,你可以慢慢来。尽管如此,时间还是站在富人一边。但平心而论:这不是法律问题,而是他自己选择的问题。法律允许你行使自己的权利,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忽视自己造成的后果,不尊重法院、不尊重受害者、不尊重公众的合理期望。他的行为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该有的样子,更不是一个认真对待这起事故的人。他的“神通”并不是能力,而是利用系统的漏洞和自己的资源来减缓事情的进展。本来应该快点处理,却耽误了应该正面处理的事情。
然而,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。什么应该是最后发生的。无论是拖延一年,还是半年,当案件最终进入关键阶段时,他都将不得不面对。到时候,他究竟是无罪还是推卸责任,法庭就会有答案。而他现在的行为,会让公众更加恼怒和庆幸的是我。真正有责任心的人会选择去处理,而不是逃避,让你躲在律师后面假装没有看到。此案之所以不断引发舆论,是因为杨兰兰的所有举动几乎都指向同一句话:“我不在乎”。但社会关心,法律关心,受害者更关心。责任不是你可以推卸的,也不是你逃避不了的。等待杨兰兰受到法律惩罚的那一天,我相信他是逃不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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